关于对我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型等五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管理,确保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对2006年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五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劳动部门认定,在20061030日前,取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20051231日前,取得《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以及在20061231日前,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

二、年检程序

(一)20061120日到2006125日企业自检。年检单位到相应的劳动保障机构领取本年度《常州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年检说明,并按照年检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上报。

(二)2006125日到2007130日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送审的《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比例不少于收件企业总数的5%。经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税务部门在认定证书上加盖印章。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收政策,并及时追缴已减免税款。

(三)年检报告领取和送审地点:常州市区为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区就业与服务企业管理科(局前街28408室,联系电话8107084);辖市(区)的年检地点由各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是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检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将缴销认定证明,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社区就业与劳服企业管理科

20061130